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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碰到一個案例,案主行銷預算不多,而且希望馬上可以給她的客戶看到東西。因此我們建議他可以採用比較便宜、且快速的的套版網站。一來,網站功能齊備,可以直接讓客戶在裡面使用,產品展示齊全;二來,也可以滿足對方預算上的限制。案主也不願意拿出較多的錢,作進一步的網路行銷方案。當然,關於這點我們是尊重他的,畢竟他是案主,而我們已經善盡建議的責任了!

ok,約也簽了,網站也架設好了。但因為是選擇套模的網站,所以功能上雖然齊備,但還是不如重新架構的網站來得完全符合案主需求。而這點在簽約前已經和對方說明過了,而對方也同意了。

但是,案主現在卻想讓我們每天對他的客戶訂單進行處理,卻又不願意負擔這部分處理的人工費用。硬說是我們給她的網站系統不是他要的東西,想要讓我們派人每天幫她處理。

其實,像這樣的案主我們是不會覺得生氣,我們也了解大家都想要花最少錢做最多的事。可是,像這樣超出契約範圍的服務項目,也只能和案主好好溝通「一分錢,一分貨」的概念。

而我們現在正在想辦法幫對方解決它的困難和滿足他的需求,同時也希望案主能了解到沒有辦法讓一匹好馬不吃草,卻讓牠從拉車、耕田、賽跑等甚麼都做吧?

你覺得呢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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