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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以往大家都認為所有的行銷方案,都要能夠讓案主「驚天地、泣鬼神」,最好設計出來的時候,案主和你抱在一起哭....全場歡聲雷動~



「錯」.....這麼夢幻的東西,放在夢裡去作就好了。

 事實上,如果你的行銷案太過「先進」,案主沒感覺或是認為沒有必要最這樣子,那結果就是「失敗」。你的構想最後還是會被束之高閣...

 行銷的目的,就是去解決問題,無論它的問題是流程的、財務的,還是管理的,總之就是要去幫案主解決它的問題和需求。所以你的提案只要能夠去滿足案主的某些重點需求,這就是一件成功的行銷方案。

所以,不用事事追求完美,因為完美的下場就是「不適用」、「不是我要的」等等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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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ioh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